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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本栏目简要介绍《中华新韵简表》,并提供了中华新韵的同韵字及韵部查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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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为促进声韵改革和推行新声韵,以繁荣我国的诗歌创作,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学者、专家制定并于2005年公布了《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以普通话为读音的依据,以《新华字典》的注音为读音的依据,将汉语拼音的35个韵母,划分为14个韵部:麻波皆开微豪尤,寒文唐庚齐支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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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韵
名称 |
注音符号 |
汉语拼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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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注音符号 |
汉语拼音 |
一麻 |
ㄚ |
a, ia, u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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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寒 |
ㄢ |
an, ian, uan, üan |
二波 |
ㄛ、ㄜ |
o, e, u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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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文 |
ㄣ |
en, in, un, ün |
三皆 |
ㄝ |
ie, ü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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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唐 |
ㄤ |
ang, iang, uang |
四开 |
ㄞ |
ai, u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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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庚 |
ㄥ |
eng, ing, ong, iong |
五微 |
ㄟ |
ei, 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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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齐 |
ㄧ、ㄩ、ㄦ |
i, er, ü |
六豪 |
ㄠ |
ao, i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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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支 |
ㄭ |
-i |
七尤 |
ㄡ |
ou, i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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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姑 |
ㄨ |
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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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普通话注音中的韵母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韵母开头的部分i、u、ü,称为韵头;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是韵母发音的主部,如ua中的a、ei中的e、iou中的o,称为韵腹;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即n、ng,称为韵尾。韵腹和韵尾全称韵身。有的韵母没有韵头,只有韵身。有的韵母没有韵尾,韵腹即是韵身。所谓“同身同韵”,即是将韵身相同的字,归于同一韵部。
每个韵部中发音为阴平、阳平的字,即为平声字;发音为上声、去声的字,即为仄声字。而古韵中的入声字,按现行读音,合并到四声中相应的韵部中去。每个韵部实际上自然分成了平声、仄声两个部分。用入声韵的词牌,用新韵时改用仄声。
多音字根据其不同的读音,分别归属于相应的韵部:根据该字在诗、词、联等等作品中的具体含义确定其读音,从而确定其所属韵部及其平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