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痛惜:层出不穷的猎杀事件
吃猴子
10月23日,云南普洱市江城县,中越边境3号界碑处,当地赶集的日子,被屠杀烤黄的整只猴子、案板上剁开的动物大腿、翅膀及餐馆门口铁笼中圈禁嗷嗷叫的猴子、活禽等,和餐桌上食客的盘中餐形成一副残忍画面。 这里本是为边民设立的贸易通道,然而记者实地调查发现,此地竟成了非法盗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集散地,猕猴、麂子、白鹇、果子狸、豪猪、豺狗、熊、竹鼠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或濒危物种,在此成为各路食客的盘中餐。 活割野驴
11日下午5点,一张引起轩然大波的图片,由网友@8264老尹发布在微博上。图片中一个戴墨镜的中年男子,满手是血,站在一头野驴背后。而在他身前的这只野驴,一脸惊恐。身体下积满了鲜血,稍远的地方还留有一坨类似血肉的物体。
@8264老尹同时在图片后配文称:“该图片转自拉萨朋友。藏野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西藏野生动物保护单位必须将这个作案证据照片都有的王八蛋绳之以法。朋友们!好好看这张照片。图中的藏野驴活生生的被这男子割肉啊!希望能够得到西藏相关部门的重视!”
野象被砍头取牙
10月16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瑶区乡纳卓村委会曼帕村小组旁边保护区内,一头野生成年亚洲公象在森林内被猎杀,大象被割头取走象牙,经调查,初步认定死亡亚洲象系制式枪支所猎杀。
本次猎杀亚洲象案已是近7来西双版纳发生的第8起,作为西双版纳热带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亚洲象在中国仅存250余头,生存环境堪忧。
↑ 云南普洱江城县的集市上,供食客点杀的猕猴在笼子里瑟瑟发抖。
← 微博上刊登的男子虐杀西藏野驴场面,引起网友愤慨。
↓ 西双版纳7年来14头野象被猎杀丧命。
野生动物生存现状:身处威胁之中
过度捕杀
我国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冢之一,约占世界总种数的10%左右。复杂的地形、多样的气候、古北界和东洋界两大动物地理区在我国交汇、我国未遭受第四纪冰川覆盖,是形成我国野生动物多样性的根本原因。在世界受危动物中,我国受危的兽类有128种,占我国兽娄的25.6%;鸟类183种,占我国鸟类的14.6%;爬行类96种,占我国爬行类的24.6%;两栖类29种,占我国两栖类的10.4%,对野生动物的过度的捕猎和对野生动物生境的破坏,是造成我国野生动物受危的主要原因。
胆大的食客
食用野生动物的重灾区是我国南方地区,以两广为最,特别是冬令进补时节。每年,大量的穿山甲、巨蜥、熊掌等野味从缅甸、柬埔寨、老挝和越南等东南亚国家, 经中越、中缅等边境进入我国的广西和云南,然后流入沿海和北方各省。来自东南亚国家走私入境的野生动物在北京和上海的市场上也有出现,但大部分还是流入了经济发达的广东省及周边省市。
不顾健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野味逐渐成了宾馆、饭店招徕生意的招牌,蛇、鹿肉甚至蝗虫、甲壳虫等都成了尝鲜人口中的佳肴。这些 餐桌上的美味没有经过卫生检疫就进了灶房,而染疫的野生动物对会对人体构成极大的危害——野生动物体内多含有各种病毒,还携带各种寄生虫,它们会导致出血 热、鹦鹉热、兔热病等疾病。
反思:动物保护难言乐观的原因
文化传统
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 动物保护观念淡薄。古语说, 吃什么补什么。吃胆补胆, 吃肾补肾, 吃血补血, 吃骨头汤补钙。所以大量动物被人们视为食物。许多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并不作为食用种类的动物,目前在国内某些地区都被驯养繁殖为肉食动物。甚至有些人是什么稀有吃什么, 什么昂贵吃什么, 国家明令保护的珍贵物种也要吃,而且要吃活的。比如, 蛇胆、熊胆、果子狸等。
经济利益
一些养殖场为了获取动物皮毛大肆繁殖动物甚至从社会上收购流浪动物,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 在取皮过程中大量采用残忍的活体取皮手段, 许多药用动物的活体取药、取角和胆汁等等。民间供人娱乐的动物为游人表演, 如果稍不听话, 就遭毒打, 动物们的惨叫、哀嚎, 令观者都胆战心惊。甚至为了防止动物们反抗, 竟然将动物的牙齿、指甲全部拔掉或打断。
对待动物的观念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一样, 我国大部分公众, 动物福利观念的启蒙还相当晚。同时基于我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 由于生产力水平相对偏低, 一直以来动物被视为人的依附物, 这早已经成了大多数国人的根深蒂固的认同定势, 动物福利根本不能被他们接受。传统观念认为, 家庭饲养的动物目的是为我们提供服务的, 我们是它们的主人, 我们当然有权使用它们、屠宰它们或者关押它们, 别人不能干涉。
食客无所不吃的心态
部分国人心中,“吃饱”早已不是考虑的问题,“吃什么新鲜刺激”才是他们的追求。“天上飞的,地下走的,水里游的”,无一不能吃,无一不入口。多数食客, 唯一的追求的目标,也不是吃的多、吃的贵,而是“吃没吃过”。一生中,好吃的食客,如果不吃几只猴子、几支熊掌、吃几口鳄鱼,那就不好意思说自己“会 吃”。在国内食客的饕餮大口之下,一些国内野味早已“吃净”,多年来一些珍稀动物日益稀少,食客和猎捕者为一已之欲猖狂盗猎,无一不是围绕“吃”之一字。 在这样的“无什么不吃”、没有什么不敢吃、越珍稀越吃的心态之下,有什么样的底线呢?哪里管他国内的还是“跨境的动物”,是越南的、还是缅甸的呢?
国内食客云集普洱市江城县,蜂涌到中越边境吃野味,是国内具有特色的“食文化”的反映,也是一个多年来延续的、丑陋的国内食文化的折射,更是直接导致野生动物保护乏力、导致野生动物濒危和灭绝的最重要原因。“无买卖,无杀戮”,多少野生动物是因为食客们的口腹之欲而葬生到猎人的枪下的。
以法治国:动物也应享受尊严
我国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法律法规制定的较早,然而,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却早已严重落后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现实需要,尽管也有许多部门规章和影响范围有限的地方法规相应加以补充,可是我国的野味食客及标本收藏者却有增无减。
经济上合理却弱化制裁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等众多条款中都规定了为科研而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有的还规定了收取资源保护费,如广东省2001年起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长春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这样规定在经济上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样也弱化了制裁。比如日本常以科研为名,捕猎甚至捕杀珍稀、濒危水生(海洋)野生动物。我国的青海青藏高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西宁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后期处理存在盲点
这里所说的后期处理,是指“破案”之后对于所缴获的野生动物的处理环节。往往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人之后,对于所缴获的“猎物”如何处理,则疏于规定。虽然破案率逐年上升,但破案后的工作却不明晰,有许多被缴获的野生动物最后还是进入了某些饭馆的馔谱,而这些饭馆 之所以能明目张胆的经营,还有充足的货源,都是行政权自由裁量之下,把野生动物“处理”的结果。因此,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后续行为,加强监督,对于保护野生动物是很必要的。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过窄
从立法的价值理念来说,该法过度强调野生动物的“资源性”,这种“资源性”实质是一种“社会经济价值论”,是“传统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它的潜在思想是:“为了利用而保护”,“保护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在此观念主导下,很多未列入国家、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上的野生动物,越来越多地成为珍贵、濒危物种。这已成为许多环保人士、动物权利论者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指责并要求进行重大修改的主要原因之一。
看到希望:这是我们乐观的最大理由
即使罗列了上述种种令人担忧的现状,依然可以对未来满含期待,因为,我们看到,动物保护的观念正在深入人心,有太多的事例,让人们冰冻的心消融……
国家法律日趋完善
(1)用严刑峻法保护野生动物
9月15日,河南驻马店市林业局、市林公安局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会议,向社会公布一项特殊举措:从即日起,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野生动物——谁胆敢在驻马店市境内乱捕滥猎将被重罚。据悉,该市9县3区,已全部被核定、划为禁猎区。河南全省则过半县区被列为禁猎区。这一举措,引来社会各界一片彩声。
(2)食用野生动物也可能面临刑罚。
以前非法猎杀和收购濒危野生动物面临刑责,今后有人吃这些野生动物将可能要承担刑责。2014年4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刑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将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雇凶杀人、骗取社保资金等一系列刑法有关犯罪行为的含义进行立法解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说:“世界上有个非常著名的口号--没有市场就没有杀戮,也就是说不仅要管住直接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还应该从源头上,就是消费上来禁止。”
公安、司法重拳出击
前述亚洲象被猎杀事件,云南森林公安重金悬赏4万元追捕凶手。而对于贩卖穿山甲事件,相关部门并不手软,被告人肖某、肖小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均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事实上,各地对野生动物的打击力度日趋加大,因猎杀、贩卖野生动物而获刑的案例比比皆是。
媒体传播正能量
依旧拿藏野驴被虐杀事件为例,这一事件在网络空间广泛传播,诸多主流媒体加入到了声讨的行列,纷纷将此行为斥之为“变态残忍”。正是媒体的介入,使得事件广为传播。
事实上,在动物保护方面,越来越多的媒体站了出来,积极为动物保护鼓与呼。无论是马戏团训猴致死,还是对取熊胆的曝光,都是新闻媒体在引导着舆论,使动物福利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民间动物保护组织、社会团体愈发壮大
民众的力量,道德的力量,无疑是动物保护强有力的一环。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在已有将近70家民间动物保护组织。多年来,这些协经历了种种险难,不断发展壮大,勃发出旺盛的生命力。他们以珍爱生命、倡导精神文明和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思想基础,以保护动物、维护动物的生存权利和不受虐待的权利、改善和提高小动物的生命条件、饲养水平为宗旨,坚决践行反对任何虐待、残害动物的理念,得到了许多动物保护专业机构和普通民众的认同。
借鉴: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纵观先进国家的经验,很多值得我们借鉴。比如法律极其完备,执法严格,比如民间组织与政府的良性互动,互为补充,比如从学校开始进行保护动物的教育……
美国野生动物保护
1966年通过的《动物福利法案》,被誉为美国保护动物法律中的“宪法”。法案从研究机构应该如何对待动物,到州和地方的动物收容所应该如何组织管理,从运输动物时的注意事项到如何处理被盗动物等,都有细致的规定。 虐待动物者,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在亚利桑那州,虐待动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将被罚15万美元,手段非常恶劣的还会被送入监狱。刑期在各州长短不一,最长的是路易斯安那州和阿拉巴马州,可以判处10年监禁,最短的俄亥俄州也会被判3个月。 在保护动物方面,“动物警察”扮演着独特角色。在纽约,“动物警察”隶属美国的“反虐待动物协会”,是该协会的执法人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警察。
日本野生动物保护
2008年5月,日本国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基本法”,该法于当年6月公布并付诸实施。法律前文指出,生物多样性不仅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支撑着文 化的多样性,鉴于全球范围内生物多样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日本经济、社会与世界密不可分,有必要制定基本法律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该法的立法目的是,通过综合推进保护生物多样性及促进可持续性发展的政策,保护生物的丰富多彩,使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让未来的人们也能享受到自然的恩惠,为地球环境做出贡献。
结语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我国与发达国家动物保护差距明显,但也无需灰心,毕竟,西方动物保护理念也是历经百多年的不断完善,方才形成系统,进而深入人心。我们需要做的,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与动物和平共处——
这世界是我们的,也是它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