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畜禽免疫副反应死亡处置办法
各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了解决我区动物强制免疫中副反应死亡补偿问题,确保强制免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制定如下《广西畜禽免疫副反应死亡处置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畜禽免疫副反应死亡的界定
畜禽免疫副反应死亡指进行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后在24小时内引起的畜禽应激死亡。
二、报告
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村级防疫员、养殖户在发现疑似畜禽疫苗免疫副反应死亡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再向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如有群发畜禽免疫副反应死亡时必须同时向疫苗厂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调查与鉴定
(一)保护证据
在发生疫苗免疫副反应死亡时,兽医防疫员或当地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对与免疫副反应相关的证物进行妥善保护保存。
1、对怀疑为免疫副反应死亡的动物尸体拍照,实行一畜一张照片;家禽实行一群一张照片。
2、封存好免疫时出现副反应未使用完的疫苗。同时,保留3-5瓶同批次的疫苗备查。如果同一批次的疫苗出现大面积的可疑副反应,立即封存同批次的疫苗待查。
3、保留与可疑疫苗免疫副反应相关的原始记录,包括标识、免疫档案、疫苗出入库单据等。
4、保留好与免疫注射相关的器械。
(二)调查
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现畜禽疑似疫苗免疫副反应死亡时,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原因。
调查内容包括:畜主姓名、地址、死亡动物种类、数量、日龄、体重、疫苗厂家、疫苗名称、使用剂量、注射部位、疫苗批号、免疫时间、免疫人员、发生副反应时间、死亡时间等,同时,详细记录免疫副反应的表现及免疫副反应发生时采取的抢救措施。
调查当地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以及畜禽在免疫接种前的健康状况,包括饲养环境、营养、采食、饮水、运动、精神等总体状况。
调查同批次疫苗在其它地方或当地不同养殖户的使用情况。
调查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的的调查笔录,认真填写《疫苗免疫副反应死亡情况报告表》,见附表1。
调查时必须严格区分疫苗免疫应激死亡和其他疫病引起的死亡。
四、免疫副反应死亡的确认与补偿
(一)确认流程:各市将所属县(区)免疫副反应死亡报告表和确认表收集并审核后,在每年春防、秋防结束后将材料寄送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达疫苗厂家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补偿。同时注射二种疫苗引起免疫副反应死亡的,由二个疫苗厂家共同承担补偿。
(二)补偿标准:参照当地畜禽市场价格进行。
(三)补偿金的发放:经厂家审核符合补偿的,由厂家将补偿款转至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后逐级发放至养殖户。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放补偿金时必须如实填写《免疫副反应死亡补偿金发放登记表》(附表3)。
2013年7月9日